設計出現失誤常常是由于設計人員對結構承受的載荷和作用力估計不足,考慮載荷漏項,以及施工過程中的實際載荷遠遠超過設計值等原因造成的。
其次是施工質量差;由于施工管理混亂,施工人員技術水平不高,施工企業未能把好質量關等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差在已有工程事故原因統計中占有較高的比例。這些存在質量缺陷的建筑結構一定要進行加固補強措施以保障建筑結構安全使用。
第三是使用管理不當;主要表現為:建筑物建成交付使用后,使用部門管理不善,擅自改變建筑物的用途或使用環境管理不善,不進行加固補強維護,因侵蝕性物質進入結構構件造成損害等。
(2)物理作用:如高溫、高濕、凍融循環、晝夜溫差的變化等,會使結構產生裂縫等。自然災害如風災、地震等的破壞,重者可使建筑物毀于一旦,輕者會降低結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